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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周岁儿童玩耍时不慎摔伤 游乐园被判承担80%责任

原标题:泉州:周岁儿童玩耍时不慎摔伤 游乐园被判承担80%责任

导读:

  -厦门网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 陈奕辉 一周岁左右的孩子,在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园玩耍,不慎摔倒导致鼻根裂伤。日前,经丰泽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80%责任,赔偿孩...

  -厦门网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 陈奕辉 一周岁左右的孩子,在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园玩耍,不慎摔倒导致鼻根裂伤。日前,经丰泽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80%责任,赔偿孩子家人6400多元。

  去年4月份,刘女士夫妇带一周岁左右的孩子,到位于市区某商场的儿童游乐园玩。该游乐园的服务对象为0-3岁的幼儿。孩子在游玩过程中,不慎滑倒,撞上了场内的乐高收纳盒。经医院诊断为鼻根部裂伤,并住院3天,花费医疗费近7000元。

  庭审期间,游乐园辩称,孩子在游乐场内摔倒,是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游乐园是场地的提供方,而非监护方,因此对孩子摔倒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丰泽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调看事发现场视频以及对现场设施进行勘验,认定幼儿在自行从26厘米高的围栏下来时不慎摔倒,撞到乐高收纳盒边沿受伤,现场乐高收纳盒木质结构外层包着皮垫,但收纳盒边沿触感略硬,边沿未配置软垫。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儿童乐园游玩的对象是0-3岁的幼儿,故对于其场所内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必须是使危险不能发生,法院认定儿童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此外,刘女士夫妇在幼儿要从围栏下来时,并未对幼儿进行搀扶或在旁保护,其未尽责履行监护职责,同样具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儿童乐园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6400多元。

  昨日下午,泉州大桥南池峰路与南迎宾交叉口的展览城游乐园内,飞行塔出现故障,有5名学生被困30多米高空。昨日15时42分,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救援人员赶往现场救助。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努力,5名学生先后被安全救下。[详细]

  上半年,我省接待国内外游客1.61亿人次,同比增长20.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实现旅游总收入2076.61亿元,同比增长28.3%,增速同比提高7.9个百分点;游客人均花费1291元,同比增加79元,增长6.5%,增速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详细]

  昨日是国庆假期首日,不少市民避开人挤人的出游浪潮,留在家门口,走绿道、逛公园、赏花海。其中,新开放的串珠公园人气很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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