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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布】丹东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原标题:【教育局发布】丹东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导读:

  6月3日,我市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公布并解读了《丹东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和《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

  6月3日,我市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公布并解读了《丹东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和《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小学按学区招收8月31日前年满 6 周岁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如学校有空余学位,入学年龄可放宽到 2015年 12 月 31 日前,具体方案由学校主管教育局制定。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坚持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应学尽学。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推进融合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学校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普通高中标准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不得超过50人,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向招生单位泄露学生信息。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对平时成绩优异但在中考中故意不答题造成成绩大幅度失常的考生,按考试不诚信对待。对以上两类考生,市教育局将不批准其到外市普通高中入学的申请。

  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9月20日前考生必须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注册,逾期不予办理。违规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开学两周内不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到校就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市内普通高中录取4个批次依次为: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示范高中统招生、示范高中定校生(有级差)、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招生(双向选择)。丹东一中、二中、四中定校生指标到校最低分数线均按各自学校统招分数线分划定。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二中的,级差为30分;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一中或丹东四中的,级差为10分。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批次可以填报丹东十四中、丹东二十七中、振安高中、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敬业高中、世纪高中、博阳高中、天娇高中共8所学校,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

  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和属地防指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会议期间,还宣布了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今年中考时间确定为6月28日、29日、30日。中考命题将以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疫情防控的原则,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

  (1)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 20 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正在援助期间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 10 分录取。

  (3)军人子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20﹞2 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19﹞7 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各类考生的加降分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主管教育局进行复查,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 D 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以上加降分认定工作应于规定日期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招商引资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1)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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