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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家庭教育焦虑立法或成突破口

原标题:走出家庭教育焦虑立法或成突破口

导读:

  最近,家庭教育题材电视剧《小欢喜》火了。开播后不但豆瓣评分一路上扬拿下8.0高分,而且伴随剧情发展频频登上热搜。  为什么?网友给出的评价是:“太真实了”“演得和我妈一模一...

  最近,家庭教育题材电视剧《小欢喜》火了。开播后不但豆瓣评分一路上扬拿下8.0高分,而且伴随剧情发展频频登上热搜。

  为什么?网友给出的评价是:“太真实了”“演得和我妈一模一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妈”“是我妈,没错了”。

  教育是极具共鸣的社会话题。《小欢喜》虽然聚焦的是高考,但更深层次剖析的则是典型的中国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父母与孩子组成的家庭是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家庭教育面临新问题多、牵涉面广、解决难度大,已成为一个必须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鉴于此,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目前,制定家庭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全国妇联现已形成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稿第十二稿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为推动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家庭教育立法立项报告和法律草案已经形成,目前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待条件成熟时将提请审议。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保障。

  《小欢喜》之所以火,是因为剧中可以看到中国大多数家庭的影子,剧中的三对家庭可以说是当代中国家庭教育的几个典型——

  把个人欲望强加到孩子身上,希望孩子能代替自己完成自己未竟的梦想;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粗暴干预孩子的生活,控制欲过强;一心围着孩子转,把全部家庭资源都倾注在孩子身上,却不认真了解孩子真正的需求……

  电视剧是生活的缩影,电视剧所曝光的家庭教育问题在现实中比比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家庭里出现了父亲或母亲长期缺位的不正常现象,甚至出现了网络上热炒的“丧偶式”育儿、“诈尸型”育儿等不当家庭教育模式。

  与此同时,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又让家长变得愈发焦虑,压力过大之下轻则出现亲子冲突,重则孩子出现一些心理和行为的偏差,甚至作出极端行为。

  2018年4月24日,四川宜宾一名17岁少女因为父母对自己的学习期望太高,无力达到,在当天上完晚自习后,留下遗书,跳入长江。2019年4月17日,上海一名17岁的少年因为和妈妈争执,最终从高架桥上跳下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不断出现新情况,面临许多突出问题。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很多家长过度娇惯、保护、放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不少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办法。

  有的父母是管得太多,有的父母则是撒手不管。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温馨港湾,但为人父母却无法选择、没有考核、无需培训。豆瓣曾有一个“父母皆祸害”小组,痛斥原生家庭对自己带来的伤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弑亲案件频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正是由于部分父母及监护人疏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观念陈旧、认识不到位、素质不高等原因。

  而随着二孩制度放开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单亲儿童、重组等特殊家庭儿童家庭教育的忽视和严重缺失等问题也大量出现。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8月,全国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有35.7万人,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有41.2万人。家庭教育存在巨大空白,不但会愈来愈严重地阻碍教育事业的继续发展,还会影响现有教育成就的实际功效,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刻不容缓。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遗弃案作出一审宣判。一审判决书写道:“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逃避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在遗弃案件中通过缓刑禁止令的形式,使家庭亲职教育作为强制履行义务,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写入判决。

  不能不管孩子,又不能控制孩子,父母到底要怎么当才合适?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关注家庭教育问题,对良好的家庭教育开始有了迫切需求。

  当觉得孩子出现状况、家庭教育没找对方向时,很多父母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但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教育被认为是私领域的事情,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未被纳入公共服务,工作推进缺乏必要的机制、政策和资源保障,目前存在着家庭教育质量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均、阵地建设滞后、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资源乏力等突出问题。

  供需不平衡之下,眼下有关家庭教育培训市场可谓一片火热,课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收费更是不菲,三四天的课程往往就需要数千元。但有不少媒体曝光,家庭教育培训市场资质混乱、师资力量良莠不齐、培训质量效果堪忧。

  针对目前家庭教育培训领域乱象丛生的现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孙宏艳认为,家庭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猛,说明家长确实有这方面的现实需要。应当通过立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家庭教育服务领域的主导、监督和保障作用。

  孙宏艳具体指出,一方面,政府需要对家庭教育培训市场加强监管,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在家庭教育培训方面的职责,对机构资质设立相应的门槛,同时还应当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公益讲座等方式为家长提供免费培训。“这些内容都需要在法律中加以明确,并确保能够执行落地,才会取得实际效果。”孙宏艳强调说。

  “很多家长之所以去参加培训就是想知道该怎么办,但不少人会发现,一些方法听着觉得好,回家后却发现不管用。这是因为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每个家庭每个孩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家长要重视的是教育原则而不是方法。”身为教育学专家,孙宏艳认为,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就是观念。缓解当下家长育儿焦虑感,最重要的是家长加强自我学习,尤其是要了解孩子的科学成长规律。

  “教育是个漫长的过程,要结合比较新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理论,根据自己孩子特点,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就不会太过于焦虑。”孙宏艳说。

  孙宏艳还强调,家庭教育关键还在于父母自己的基本素养,包括行为观念、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积极的生活方式等。“这些不可能靠短期的培训来实现,而是需要系统的培训和长期的积累沉淀。立法加强家庭教育培训的目的,是让政府给家长提供切实的帮助,而不是增加家长的负担。”

  “家庭教育究竟怎么做,它的着力点、抓手在哪里,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在其中究竟是什么样的角色、地位等,都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是一位连任四届的老代表。多年来,他一直呼吁进行家庭教育立法。在周洪宇看来,现在有很多错误的观念滋生,比如“老师减负家长增,校内减负校外增”,很大原因是没有专业人员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教育理念。

  谈及如何用立法推动家庭教育发展,周洪宇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大力提升家庭教育培训者或指导者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在大学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兼具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理论基础和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通过培养师资,达到在各个社区都配备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的目标,指导家长怎么当家长,推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庭教育。同时,让社区成为开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渠道。学校或培训机构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帮助家长学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基础的基础,是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要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建立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现代治理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专业化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周洪宇说。

  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90%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教育对个体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74%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78%的人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64%的人认为政府应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管。腾讯网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90.58%的网民认为我国缺乏亲职教育。

  应当看到,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为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必须要尽早实现家庭教育法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当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两个层面推进和实施家庭教育立法,同时政府及部门出台和实施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并加强家庭教育执法力度、监督力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缺乏系统、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多部法律中。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家庭教育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但是这些法律法规虽有提及家庭教育,仍缺乏系统性,存在主体不明确、效力等级低、保障力度弱、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对儿童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也缺乏进一步规范。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国家尽快出台专门立法进行规范和引导,强化细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推进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为家长履职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从源头保障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家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周洪宇说。

  “家庭教育还要立法?管教孩子还要依法进行?”“立法能解决目前家庭教育中越发严重的焦虑感?”“不好好管教孩子,还要负法律责任?”对于家庭教育法,许多家长有不少的疑问。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还没有出现专门的家庭教育法,美国、德国等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成立“家庭问题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对孩子“严重忽视”,则等同于虐待罪将受严惩。

  就我国而言,由于人口众多,各地发展不均衡,制定家庭教育法对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提升家长素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区已经先行先试出台了家庭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16年5月,重庆市在全国率先通过《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贵州、山西、江西、江苏也随后陆续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福建、安徽等地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当地人大立法规划,这些地方立法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但从实践来看,这些地方条例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家庭教育定义简单套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监护概念,不尽科学准确。再比如,政府职责较为模糊,权责不清、事权不专,有关部门或者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难以落地,规定的社会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责任较为模糊,缺乏针对性、指向性。

  对此,正在进行中的有关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在借鉴各地有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突出地方家庭教育工作实际,避免了沦为所谓“软法”的尴尬境地,或者为了立法而立法的正当性诟病。

  如提请二审的《浙江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就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条文、文件式条文、空洞宣示性条文、无可操作性条文,把政府职责规定得更为具体,将关于家庭教育的指导读本、工作规范、专项规划、评估检查、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体系、政务服务网、专业工作队伍、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均明确了具体的牵头责任部门或者人民团体,并明确师范类高等院校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师范专业必修科目。

  “目前的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重知轻德’,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不少家长缺乏教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办法;还有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单亲儿童、重组家庭儿童、农村贫困儿童等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周洪宇建议,通过立法构建各方参与的立体化教育体系。

  据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家庭教育立法目标任务,从国家立法层面规范和发展家庭教育,2011年起,全国妇联与教育部共同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开展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形成了《中华人民国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法也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三类立法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邓丽联名代表共同提交《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建议通过加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议案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应将家庭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接续推进、配套衔接,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重点推进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计将于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据悉,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调研中,各地建议强化家庭教育的呼声很高,相关部门也持续开展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论证,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日益清晰。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家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快进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接续推进,早日出台家庭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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