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

花钱学搭讪技巧后要求退还学费被驳回!法官:树立正确婚恋观

原标题:花钱学搭讪技巧后要求退还学费被驳回!法官:树立正确婚恋观

导读:

  参加搭讪技巧培训后,学员陶先生认为讲师顾先生涉嫌“PUA”要求退费。顾先生却称服务已完成,陶先生是“恩将仇报”。法庭上,双方互指对方“PUA”。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

  参加搭讪技巧培训后,学员陶先生认为讲师顾先生涉嫌“PUA”要求退费。顾先生却称服务已完成,陶先生是“恩将仇报”。法庭上,双方互指对方“PUA”。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陶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公众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合理运用与人沟通的方法和技巧。

  原告陶先生诉称,其于2018年10月左右在互联网上看到顾先生关于教授搭讪口才专业的网站招生信息,10月5日报名参加培训,学费为3万元。

  陶先生说,2018年10月6日上午他在顾先生家里学习理论课,下午顾先生带其到西单商场教授搭讪口才。

  陶先生说,后经多方求证得知,顾先生教授的课程与宣传的内容不符,招收的多名学员也都表示未达到宣传承诺的效果,故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且顾先生没有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以及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培训内容涉嫌“PUA”教学,违反了公序良俗,故起诉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顾先生退还其学费3万元。

  顾先生称,其所从事的并非教育培训行为,而仅仅是咨询服务活动,是将自己长期以来与陌生人打交道形成的生活经验进行分享,并解答陶先生问题,目的是帮助其扩展社交面,增加社会经验。

  顾先生辩称,合同无效的前提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个人从事这种劳务或信息咨询服务活动事先必须申请行政审批,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

  由此,顾先生认为,陶先生起诉自己就是为了报复敲诈,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双方曾产生一些不愉快,陶先生因此耿耿于怀。综上,不同意陶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就各自主张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其中,陶先生在2018年11月的微信聊天过程中明确向顾先生表示,其有女朋友了,要请顾先生吃饭;并且“还想要个女朋友”。

  经法庭询问,顾先生所教授内容对其提高搭讪技巧有无帮助,陶先生表示:“当时觉得挺好,因为敢于说话了,方法确实有用,确实是提高了自信心,但后来发现并没有太大帮助,谁能给号码是非常随机的,与其表现没有什么关系。”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陶先生与顾先生通过口头形式形成了合同关系。陶先生与顾先生之间并非受教育者交纳学习培训费用到学校等培训机构接受教育的教育培训关系,而仅仅是咨询服务关系。在此情况下,陶先生提出双方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该咨询服务合同有效。

  据了解,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陶先生自述在添加顾先生微信之前已经关注了该网站近两年,对老师的思维很感兴趣。关于3万元的培训费,应当视为双方就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已达成一致意见,在目前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本案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该一致意见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陶先生所述的顾先生的培训内容违反公序良俗一节,陶先生提交了2018年10月13日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其中包含顾先生建议其与搭讪对象拉手、搂抱、最好第一次往小树林走走等内容。

  但从顾先生提交的相关视频画面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来看,顾先生带陶先生进行搭讪实践的场所基本都是公开场合,搭讪对象为陶先生自行选定,搭讪过程中亦未见陶先生使用肢体强制性的不当动作以达到交友目的。

  法院认为,仅凭该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陶先生的单方陈述,不足以认定顾先生在本案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教授了陶先生诱骗女性进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话术和方法。综上,陶先生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之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对于陶先生主张的顾先生的服务没有达到约定效果一节,是否找到女朋友这一问题,本身不是一个可以从法律上进行评价和衡量的标准,每一个体对人际交往关系的需求和亲密度感受是不同的,对与不同交往对象之间的关系定性亦会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就该问题作出评价。

  如前所述,陶先生在与顾先生的微信聊天过程中也自认找到了女朋友,要请顾先生吃饭表示感谢,其现又以没有找到女朋友为由要求顾先生退还全部学费,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的禁反言原则。

  法院认为,陶先生要求顾先生返还全部学费3万元之诉请,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最后指出,虽然本案中未认定陶先生与顾先生之间的咨询服务合同无效,但双方各自存在的相关问题亦应予以充分重视。

  顾先生通过自己的研究、总结与探索,将沟通技巧传授给他人,在帮助他人改善人际关系、提高交往能力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该行为的出发点本身是可取的。但在今后市场化运作中,顾先生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规范缔约过程、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收费标准、强化法律意识等措施,避免类似纠纷产生,并逐步提高自身服务的价值和被认同感。

  而陶先生在努力学习和不断实践沟通技巧的过程中,亦应当深刻反省和多方面总结与人交往的正确方法。言谈举止的恰如其分固然重要,亦确实可通过学习获得;但真正美好而持久的情感,必然是建立在真心付出与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同时陶先生亦应知晓,任何成功都不会是随机性事件,学与不学、是否修身立德,其结果会大不一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杨指出,目前,在市场上有不同的机构和个人,针对公众需求推出名目繁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其中不乏提升个人沟通能力和交流技巧的内容。因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规范,该类培训和服务的效力问题曾一度游离于灰色地带。

  应当说,对那些以教育培训之名行侮辱女性身体和尊严之实的行为,也即曾引发网络热议的“不良PUA”,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坚决予以否定性评价;而对于正常传授与人沟通技巧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则不宜轻易地否定其价值,一刀切地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为由认定为无效。

  就本案而言,从顾先生所教授的内容来看,其中并没有陶先生所述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情节,顾先生作为提供咨询服务一方,只是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与经验,对陶先生与人交往过程中,尤其是与异性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方面进行指导,仅凭此不足以认定其服务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反观陶先生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言论,是陶先生未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将沟通的技巧用于动机不纯的行为,此种行为应当予以谴责,但不能因此就认定陶先生与顾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

  法官认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正常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同时,公众亦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合理运用与人沟通的方法和技巧。(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返回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共61人参与)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