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等你来!“福建省家庭教育进社区(村)项目”采购公告
导读: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福建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等有关家庭教育目标任务,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福建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等有关家庭教育目标任务,强化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由承接主体根据项目购买服务总体目标,结合项目示范点家长和孩子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组织策划和实施以下公益指导服务:
1.家庭教育社区(村)宣传。围绕家长和监护人关心关注的话题,通过社区(村)户外宣传栏及家长微信群、QQ群等宣传平台,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项目周期内,开展线次(场),家庭知晓率≥80%,满意率≥80%。
2.家长教育能力提升。以公益讲座、家教沙龙、亲子互动等形式,帮助家长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与水平。项目周期内,举办线下公益讲座、家教沙龙、亲子互动等活动≥10场,受益家长≥2000人次,满意率≥80%。
3.优良家风家教弘扬。重视家长在言传身教和家风传承方面的独特作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绿色家庭”、读书分享等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弘扬好家风。项目周期内,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实践活动≥6次,家庭参与率≥70%,满意率≥80%。
4.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健全社区(村)家长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村)教育体系。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孵化和培育社区(村)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项目周期内,培育辖区家庭教育特色服务项目≥1个,链接家庭教育资源≥3家,培育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骨干≥5人。
5.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关心关爱社区(村)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子女及学习困难学生。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新市民家庭,促进社会融入和家庭发展。项目周期内,开展特殊群体关爱≥3场,其中,寒暑假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2场。
6.家庭教育个案工作。根据社区(村)实际情况,开设亲子教育工作坊、温情感化室、悄悄话门诊室等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个案服务。项目周期内,为辖区家庭开展咨询性、辅导性个案≥10人,满意率≥80%。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致力于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具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覆盖一定范围的活动参与群体和项目服务对象。
2.应建立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项目团队,并至少配置1名中级社工师;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妇女儿童或家庭领域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内部管理监督、独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有提供服务所需人员、专业能力和必要设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具备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本年度已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基金会等家庭教育服务类项目资助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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