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0年“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政府购买项目的公告
导读:
组织志愿者为40个“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每个“儿童之家”专项经费标准为2500元/年,开展活动3-4次以上,其中至少开展2次以儿童阅读活动、好家风好家教宣...
组织志愿者为40个“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每个“儿童之家”专项经费标准为2500元/年,开展活动3-4次以上,其中至少开展2次以儿童阅读活动、好家风好家教宣传和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等儿童身心安全防护教育为主题的活动。根据今年疫情防控情况,可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
(一)有从事儿童服务工作经验的、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等院校或社会力量(在钦州市范围内、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在钦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队伍的机构可优先考虑),志愿者保险购买率达到100%。
(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内部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有提供服务所需人员、专业能力和必要设施;有依法纳税等良好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具备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承接主体必须在获拨款后开始执行,并于开展活动的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治区妇联将于2020年10-12月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二)项目申报:2020年4月23日前直接向市妇联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管理部门登记证书副本、机构代码证及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资质审核文件)必须于项目申报周期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妇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妇联党组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签订项目预拨4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应于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发布方的监督和项目第三方评估。
(一)要符合政治性要求。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市妇联购买社会服务,旨在推进妇联工作改革创新,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凝聚、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各社会组织或单位在申报及执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政治性要求,不得有任何不适当的言论、文字及行为。
(二)要突出公益性特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突出公益性,以事定费”的原则,市妇联购买服务项目均与妇女儿童民生密切相关,希望各社会组织或单位积极参与,在方案设计、费用核算等方面充分体现公益性的特点,不断积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实现参与社会公益与获得自身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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