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陀区婚姻家庭继承律师
导读:
葛利律师普陀区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
葛利律师普陀区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尚沉浸在丧父悲痛中的凤台县男子小刘,被突然冒出来的;妹妹;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父亲老刘的遗产。但小张因不能证明与;父亲;老刘之间的亲子关系,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小张诉称,其母与;父亲;老刘于1999年在亳州相识,四十多岁的;父亲;对豆蔻年华的母亲一见倾心,开始追求母亲,后两人同居,并生下自己。十多年来,;父亲;一直向其母女支付生活费用。2014年;父亲;突发疾病,回到凤台家中治疗,后因病去世。现母亲没有工作,无法负担其生活费用,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申请鉴定与;父亲;的亲子关系,并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刘于2014年病故,病故时60周岁,生前与其家人长期居住在安徽省凤台县,并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病故前对其个人的财产未留下遗嘱。现小张申请鉴定与老刘之间的亲子关系,由于老刘及其母亲均已去世,只能通过小张与老刘父亲的DNA作出鉴定。诉讼期间,该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称从遗传学角度分析,祖孙鉴定中缺乏直系亲属的比对样本,无法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故而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作出亲子鉴定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小张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系老刘的非婚生子女,亦未能举出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要求继承老刘遗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据此,该院依法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核心内容:本文由的为您介绍关于丈夫死亡后,妻子为保其胎儿的遗产份额将公婆告上法庭的案例。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丈夫暴病身亡后留下三万元的遗产,怀有身孕的妻子为争得腹中胎儿的应得遗产,将公婆告上可法庭。日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从继承的份额中共拿出5000元交给原告李某保管。
李某与孙某于2001年底结婚,婚后夫妇二人经营皮鞋生意。因未分家,夫妻二人几年来共有的六万元存款在李某的公婆处保存。2005年5月,李某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怀有身孕。6月18日,李某之夫孙某在回家途中回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李某欲改嫁他乡,但其公婆只给李某人民币四万元,其中一万元是丈夫的个人遗产份额。李某认为,自己尽管无法在公婆家生活,但自己留有孙家的骨血,所以要求公婆给其腹中胎儿的应得部分。可李某的公婆认为,李某人都走了,孩子是不是能生育还是未知数,所以不同意李某的请求。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告怀有身孕,胎儿应分得三万元的四分之一,交给其母保管。后视胎儿出生后的情形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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